近日,從浙江紹興市環保局獲悉,袍江12家企業最近因“煤改氣”改而不用,被扣掉了20%的污水排放指標。
環保部門稱,按照相關規定,今年底是“煤改氣”的最后期限,期限一過,“改而不用”和“能改不改”都屬于“煤改氣”未完成,都會有這樣的處罰結果。
早在2012年我市就啟動了印染企業“煤改氣”工程,去年,市政府再次發文,明確了印染企業“煤改氣”的最后期限為今年年底。由于各地天然氣覆蓋范圍不同,所以“煤改氣”的方式也不能一刀切。對此,市政府根據各地的實際提出了4種實施方式。
在天然氣覆蓋范圍,且中間無鐵路、高速公路或河流阻隔的,必須實施“煤改氣”;在現有管道天然氣未能覆蓋的區域,鼓勵采用車載式液化天然氣替代燃煤;在 集中供熱電廠周邊、條件具備的企業,可通過集中供熱替代燃煤鍋爐;在城市建成區、中心集鎮、環境敏感區域以外,尚未覆蓋管道天然氣的,控制使用壓縮成型的 新生物質能源,要求達標排放,并承諾管網覆蓋后必須用天然氣。
為推進印染企業“煤改氣”順利完成,市政府提出對“煤改氣”實行“獎先罰后”。
對“煤改氣”完成較積極的企業,除了財政補助,市政府還將越城區行政區域和柯橋區管道天然氣價格下浮20%的優惠政策從2015年6月30日延長到2015年年底,對按要求完成“煤改氣”的企業給予排污指標的獎勵。
當然,企業沒有按期完成“煤改氣”,后果也很嚴重。根據相關政策,對這些企業,政府將調整排污許可內容,削減20%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并不予返還;企業在 改造期滿后,依據天然氣排污量變更排污許可證中大氣污染物排放量;未按要求完成改造的企業,排污許可證有效期滿后不予延續。政府還將未按期完成改造的企 業,列為環保重點監控企業,在執行項目補助、評優評獎、銀行融資以及有序用電、差別化電價等政策時,按照環保未達標企業進行處置。
上月,袍江環保分局在轄區進行摸排檢查時,發現浙江龍翔針織科技有限公司、紹興市立新印染有限公司等12家印染企業存在改而不用、繼續使用燃煤鍋爐進行 生產的情況,并暫扣了這些企業20%的水污染物排放量。市環保局污控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,這是環保部門今年首次對越城區行政區域內“煤改氣”未完成的企 業采取措施。